退休人员每月发放的退休金是当月的待遇,而非上月的。根据国家规定,养老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发放,且发放的是当月待遇,不存在提前或延后发放的情况。关键点包括:养老金发放时间与退休手续办理时间挂钩、当月待遇当月发放、次月起领原则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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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发放规则: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新增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死亡人员从次月起停发。这表明养老金按月结算,发放的是当月待遇,而非上月。例如,9月办理退休,10月开始发放的即为10月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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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手续与发放衔接:办理退休的当月仍需缴纳社保,养老金从退休次月发放。若退休当月工资未结清,用人单位需依法补足,确保待遇衔接。灵活就业人员或企业职工均适用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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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差异:各地养老金到账日可能不同(如每月15日左右),但均为当月待遇。延迟到账通常因银行处理或节假日调整,不影响待遇归属月份。
提示:退休人员需按时完成养老金资格认证,避免因未认证导致发放中断。若对发放时间或金额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