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中管理三级(正厅级)至管理八级(副科级)的领导人员,以及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均不得申请弹性延迟退休,需按法定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双肩挑”人员若确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可延长退休年龄,但需免去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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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强制退休范围
包括事业单位管理三级(正厅级)、四级(副厅级)、五级(正处级)、六级(副处级)、七级(正科级)、八级(副科级)人员。例如公立医院院长、学校校长等法人代表,必须按时退休,不得延迟。 -
其他管理人员限制
五级职员(相当于处级)、六级职员(副处级)、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等非领导岗位的管理人员,同样禁止延迟退休。但管理九级、十级及普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受此限。 -
“双肩挑”人员特殊规定
同时担任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原则上需按时退休。但正高级职称专家(如教授、研究员)若承担重点科研项目或学科带头人,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退至65-70岁,前提是免去管理职务。
总结: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普遍需严格执行到龄退休政策,仅少数高级专家可例外。这一规定旨在优化干部梯队结构,保障年轻人才晋升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