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规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活动的重要法规,2024年12月31日由交通运输部修订并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总则与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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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定,明确交通运输部及海事局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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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二、船舶与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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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要求 :需通过检验并取得适航、适装证书,符合国际公约(如MARPOL公约)及国内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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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经营人或管理人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船舶需编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
三、作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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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方案 :新增水上过驳、洗舱等作业的编制作业方案要求,强化作业过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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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区制度 :建立港口水域外过驳安全作业区制度,规范危险货物范围(含MARPOL附则I要求的散装油类)。
四、许可与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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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优化 :整合“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与“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许可,简化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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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明确托运人需向承运人提交货物信息及材料,减少谎报瞒报。
五、行政处罚调整
细化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该规定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流程,进一步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范水上事故与环境污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