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细则》是规范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核心法规,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生产许可、分类存储、五双制度等刚性措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降低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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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严控资质与流程
企业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建项目必须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工艺设计需包含安全专篇,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剧毒化学品生产禁止乡镇街道企业参与,从源头杜绝高风险产能。 -
存储管理实行分类与限量
危化品库需按类别分堆存放,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氧化剂与易燃物)。存储量不得超过13个月用量,露天存放需针对性防护,放射性物品必须独立存放。 -
运输环节强化工具与人员监管
运输车辆需专用且定期检查,驾驶员和押运员须持证上岗。剧毒化学品运输执行“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锁管理等),确保全程可追溯。 -
动态监管与法律责任
企业每五年需复核安全登记证书,逾期未整改者责令停产。对违规生产、事故隐瞒等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强化执法威慑力。
提示:企业应定期对照细则开展自查,结合行业标准(如GB5083)升级设施,同时加强员工应急演练,构建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