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选址要求,明确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安全距离标准,并远离人口密集区和重要设施。 该条款是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性规定,重点强调规划合规性、安全防护距离、区域避让原则三大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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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布局合规性
企业选址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规划,禁止在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区域建设。新建、改建项目必须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确保与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专项规划相协调。 -
安全距离硬性标准
生产储存设施与周边居民区、交通干线、水源地等敏感目标的距离,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距离规范》。不同危险等级化学品对应不同距离要求,如爆炸品企业需保持500米以上缓冲带。 -
区域避让原则
明确禁止在城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周边布局高风险项目。对已建成的违规企业,条例要求限期整改搬迁,并建立"禁限控"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该条款通过源头防控降低事故风险,企业选址时需同步考虑自然灾害影响(如地震带、洪涝区避让),并预留应急疏散空间。管理部门应强化规划衔接与多部门联合审批,确保安全红线不被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