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公后,人员安置需根据编制类型和单位性质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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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原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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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富余编制的,通过过渡考试转为参公管理人员,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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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编制的,按“老人老办法”处理,保留原岗位直至退休或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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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职能划转
- 参公事业单位随职能划转至行政机关时,人员可保留参公身份在机关工作,或转至下属事业单位(需满足新单位为参公单位)。
二、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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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工勤身份
- 仅限工勤编制,不能转为参公或公务员,可随单位转制或分流至其他事业单位。
三、非编人员(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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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劳务派遣
- 根据单位需求处理:留用并重新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四、退休处理
- 退休后仍享受原待遇,工龄计算和养老金差异不大,但抚恤金计算可能因身份不同存在差异。
五、身份转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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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任/调任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行政编制后登记为公务员,或调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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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考试 :部分单位要求通过考试完善参公手续。
总结 :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与原单位性质密切相关,编制类型和职能划转是主要影响因素。建议根据个人职业规划选择保留原岗位、转岗或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