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5天是法律规定的 制度计薪日 ,用于计算工资基数,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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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选择
21.75天仅用于 基本工资 的核算,不包含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实际应得工资。计算公式为: $$ \text{日工资} = \frac{\text{基本工资}}{21.75} $$
然后乘以实际出勤天数得出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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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 全月工资计算 ,包括试用期、转正后及节假日工资。例如:
$$ \text{应发工资} = \frac{\text{基本工资}}{21.75} \times \text{实际出勤天数} $$若包含加班费,则需单独计算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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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际工资的区别
实际工资(应得工资)= 基本工资 + 加班费 + 津贴等,而21.75天仅作为基本工资的核算基准。
总结 :21.75天专用于基本工资的月度核算,不涉及其他工资组成部分。计算时需明确区分基本工资与实际应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