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聚焦婚姻财产、子女抚养等社会热点,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直播打赏财产分割、父母购房出资认定等21项规则,旨在统一裁判标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并弘扬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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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效力与假离婚规制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重婚行为不因原婚姻解除而转为有效,坚决维护一夫一妻制。针对“假离婚”逃避债务问题,规定离婚协议中财产条款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被撤销,但需综合考量子女抚养等因素。 -
新型财产纠纷处理
针对直播打赏、网络赠与等新兴争议,明确未成年人打赏无效可追回;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消费水平的打赏视为挥霍财产,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如婚外情赠与)无效,配偶有权追回财产。 -
父母出资购房与股权分割
父母婚后为子女购房的出资,若无明确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需结合共同生活情况分割。夫妻一方转让名下股权原则上有效,但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的除外。 -
子女权益优先保护
针对抢夺、藏匿子女行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诉讼中若一方存在家暴、吸毒等情形,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同时明确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处分效力,防止父母滥用代理权。 -
同居析产与经济补偿
无配偶同居关系解除时,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并对承担家务较多的一方给予补偿,体现对非婚家庭中弱势方的倾斜保护。
该征求意见稿通过细化财产规则、强化子女权益保护,回应了婚姻家庭领域的新矛盾,为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提供了明确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