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财产分割原则和子女抚养权判定依据,为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统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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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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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原则: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同时明确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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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判定:司法解释强调以子女**利益为核心,综合考虑父母抚养能力、子女意愿(8周岁以上可表达)及生活稳定性等因素,避免机械适用经济条件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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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与离婚救济:明确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主张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上获得倾斜保护,同时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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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冷静期适用:司法解释对离婚冷静期内的财产、债务等争议处理作出指引,确保程序规范,减少恶意拖延或胁迫离婚的情况。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通过细化规则平衡各方权益,既保障婚姻自由,又维护家庭稳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清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