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4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该条款是婚姻家庭关系中财产继承的核心法律依据,突出保障了家庭成员间的法定继承权,尤其强调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对继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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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继承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这一权利不受财产来源(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限制,但需注意:若夫妻曾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继承范围可能限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部分。 -
父母与子女的继承权
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继承权,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对子女的遗产同样享有继承权,体现双向权利义务关系。 -
与共同债务的关联
实践中,继承遗产需以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为前提。若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继承人可自愿放弃继承。需注意,赌博、吸毒等非法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或子女无需承担。 -
特殊情形处理
- 若夫妻一方通过遗嘱排除配偶继承权,需确保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否则可能部分无效。
- 再婚家庭中,继子女需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才享有相互继承权。
总结:婚姻法第24条通过明确继承权维护家庭财产流转的稳定性,建议结合遗嘱、财产协议等法律工具进一步规划遗产分配,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