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关于民间借贷中利息问题的核心规则如下:
一、利息约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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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要求
借贷双方应明确约定利率、利息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书面形式为合同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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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利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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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 :若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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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间 :未约定利率的,按同期银行**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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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率上限规定
- 法定上限 :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超过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三、其他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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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需满足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条件,金融机构参与需适用金融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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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支持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诉讼中需提供债权凭证(如借据、收据)。
四、适用场景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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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借款 :自然人间可口头约定,但建议书面化以降低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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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属性区分 :民间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需受金融法规监管。
总结 :该条款通过明确利息约定形式、利率上限及合同效力,平衡借贷双方权益,同时强化对金融属性的监管,保障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