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经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般禁止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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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含行政类、工勤类、管理类岗位)一律禁止经商、办企业,违反者需立即停办或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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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包括经商、持有企业股份、证券投资等,违规者将受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二、特殊岗位允许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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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人员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或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履行审批手续后,可兼职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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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限制
从事行政、管理类岗位的事业单位人员(如工勤岗、管理岗)无论是否在编,均禁止经商。
三、禁止经商的情形
包括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境外注册公司等。
四、违规后果
违反规定经商的,除需停办企业外,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具体视情节轻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