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明确:2025年起,原50周岁退休的女职工将逐步延迟至55周岁,但允许弹性提前退休(最早仍为50周岁),且退休年龄判定标准统一为“现工作岗位”而非身份。新规兼顾公平与灵活性,同时调整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需重点关注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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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延迟
原50周岁退休的女职工(如生产操作岗)自2025年1月1日起,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退休,15年内逐步过渡至55周岁。例如,1965年1月出生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1个月,1976年12月后出生者统一为55周岁。 -
弹性退休选择
女职工达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029年前仍为15年)后,可自愿提前退休,但不得早于原法定50周岁;也可与单位协商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例如,1980年出生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53周岁,可选择50-56周岁间退休。 -
岗位决定退休年龄
取消“女干部/女工人”身份划分,统一按退休时所在岗位判定:管理技术岗按55周岁起延迟至58周岁,生产操作岗按50周岁起延迟至55周岁。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为关键依据。 -
配套保障措施
特殊工种仍可提前退休;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至退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坚持“多缴多得”,弹性退休不影响待遇发放。
建议女职工根据自身岗位、工龄及健康情况,合理规划退休时间,并关注2030年起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逐步提高至20年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