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建设工程支付条款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保障承包人工程款权益,核心亮点包括:明确发包人支付义务、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设定支付期限要求、确立质量保证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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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支付义务
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不得无故拖欠。若发包人未按时支付,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或解除合同。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807条赋予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需在工程竣工或停工后6个月内主张权利。 -
支付期限要求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款支付时间,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发包人应在工程交付时支付。对于分期付款,需按进度或节点支付,避免长期拖欠。 -
质量保证金规则
民法典明确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且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返还。若未按期返还,承包人可主张利息或违约责任。
民法典建设工程支付条款强化了承包人权益保护,规范了工程款支付流程,减少纠纷。建议发包人与承包人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款支付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