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委托合同的规定集中在第二十三章,共包含18个条文(第九百一十九条至第九百三十六条),明确界定了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支付、转委托规则及合同终止情形等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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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定义与类型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后者处理事务的协议,分为特别委托(单项事务)和概括委托(全部事务)。委托人需预付费用,受托人垫付费用可要求偿还并加付利息。 -
受托人的义务与限制
受托人需按指示处理事务,紧急情况下可变更但需事后报告;原则上应亲自处理,转委托需经同意,否则自行担责(紧急情况例外)。受托人还需定期报告事务进展及结果。 -
委托人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
若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方签约,且第三方知悉委托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方。反之,委托人可行使介入权,第三方也可选择追责对象。 -
报酬与赔偿责任
有偿委托中,受托人过错致损需赔偿;无偿委托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委托人需按约定支付报酬,即使事务未完成(非受托人责任时)。 -
合同解除与终止
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赔偿对方损失(不可抗力除外)。委托人死亡或破产时,受托人应继续处理至事务交接;受托人类似情形需通知并采取必要措施。
委托合同条款的清晰约定能有效规避纠纷,建议结合具体事务需求细化权限与责任,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