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该条款是交通违法处罚的兜底性规定,覆盖常见违规行为,罚款金额弹性化,并优先适用特殊条款,体现法律体系的层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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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核心内容
第90条针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如不按规定让行、违规变道、未保持安全车距等。罚款标准设定为20-200元区间,既保留执法灵活性,又避免过度处罚。若其他条款(如酒驾、超速)有特殊规定,则优先适用。 -
处罚层次与执行程序
轻微违法可仅作警告,一般违法按罚款中位数处理,严重违法则需结合其他条款加重处罚。现场执法时,50元以下罚款可由交警直接处理,超过50元需按一般程序调查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 -
与其他条款的衔接
该条与第24条(记分制度)、第87条(处罚原则)形成联动。例如,违规变道可能同时触发罚款和记分,而多次违法将累积记分直至暂扣驾照。
遵守交通法规是安全出行的基础。驾驶人应熟悉通行规则,避免因疏忽触发处罚,同时关注地方性实施细则对罚款标准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