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如下:
一、基本处罚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若存在其他特别规定,则按特别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行人的行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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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与一般程序 :20元以下罚款可当场执行,超过20元需按一般程序处理(包括调查、告知、复核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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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追偿 :若驾驶员执行单位任务时违章引发事故,单位先行赔偿后,可向驾驶员追偿。
四、配套规定
具体违法行为(如超速、酒驾等)的处罚由配套法规细化,且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