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了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基本要求,核心要点包括: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警、配合调查取证。 该条款明确了驾驶员在事故中的法定义务,是保障事故处理规范性和伤员救治时效性的关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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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车与现场保护义务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普通道路50米外、高速公路150米外)。严禁移动或破坏现场证据(如车辆位置、散落物),否则可能承担事故全责。 -
人员救助优先原则
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检查人员伤亡情况,对伤员实施必要救助(如止血、防止二次伤害),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因抢救变动现场的,需标明位置并拍照记录,此情形不视为破坏现场。 -
报警与证据固定流程
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必须报警(仅财产损失且无争议可协商处理)。报警时应说明事故地点、伤亡情况及车辆类型,保留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据,等候交警勘验。 -
特殊情形处理规范
对肇事逃逸案件,目击者或其他车辆驾驶人有权报警并提供线索;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需书面记录事故形态及责任划分。
提示: 第70条的实施有效降低了事故二次伤害风险,驾驶员应熟记操作流程。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切勿私了,及时报警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后续保险理赔的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