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最高院主要发布过以下三个版本,分别针对不同阶段的法律实践问题进行了规范: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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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情形
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等情形,合同无效。
- 例如:个人借用企业资质签订合同,或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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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
实际施工人可参照民法典规定主张权利,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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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
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18年10月29日通过,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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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合同效力
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合同若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按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
- 例如:中标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签订补充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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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与违法分包
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可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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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价款调整
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价款调整,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三、《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内部讨论稿)》(2024年11月1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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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资质
劳务分包人未取得资质但实际提供劳务的合同,法院可能支持其主张。
- 例如:施工队未资质但实际完成工程,可要求参照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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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承包
企业内部承包行为有效,发包人不得以承包人资质不足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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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出借责任
允许他人借用资质的行为无效,出借方与借用人按无效合同处理。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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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问题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合同无效,但劳务分包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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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 :中标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以中标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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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 :实际施工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可通过特定途径**。
以上解释均依据《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规定制定,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