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工作补贴发放细则如下:
一、补贴对象
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上级政府派驻乡镇机构工作满6个月以上人员。
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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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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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0年: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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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0-15年:2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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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5-20年:3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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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20-25年:3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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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25-30年:4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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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30年: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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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远乡镇加计
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经市州政府报批后,补贴标准可提高100元(最高600元/月)。
三、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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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规则
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脱产学习/借调超过1个月停发,调离/退休次月起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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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补贴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增支缺口。
四、其他规定
补贴适用于全日制在岗人员,非正式员工或临时性工作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