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招违约金8000元的合法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合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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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培训服务期约定
若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签订服务期协议,违约金可约定为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且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例如,若培训费用为2万元,服务期未完成50%,违约金最高为2万元×5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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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约定
若协议涉及竞业限制(如离职后不得在竞争企业工作),违约金需与经济补偿标准一致,且不得超过经济补偿数额的3倍。
二、不合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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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岗位限制辞职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其他如“不入职即赔钱”等限制属于违法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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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如未提供专项培训的岗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司法实践中超过5000元即可能被要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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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违反公序良俗,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建议毕业生仔细审查协议条款,明确违约金适用情形,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