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以凭证为基本依据,这一结论在权威法规和会计理论中均有明确体现。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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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进行账务记录的基本依据,用于证明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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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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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核算起点 :凭证是会计核算的起点,通过收集、整理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形成记账凭证,系统记录经济活动的时间、内容、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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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信息真实性 :凭证作为“第一手资料”,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为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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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类型与依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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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 :直接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例如,销售发票记录交易细节,银行支票证明资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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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汇总整理,用于登记会计账簿,形成连续、系统的核算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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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遵循要求
会计凭证的填制需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法律法规,确保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凭证作为会计核算的核心依据,贯穿于经济业务记录、信息处理及法律合规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