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天数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可额外获得15天产假,地方性政策还可能在此基础上提供奖励假,具体天数需结合当地规定。
- 国家法定基础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提前休假15天。若产前未休满15天,剩余天数可合并至产后使用;若超15天,超出部分按病假处理。
- 特殊情况增加天数: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再增加15天。流产产假根据妊娠时长分为15天(未满4个月)或42天(满4个月)。
- 地方奖励假差异:各省在98天基础上增设奖励假,如上海、广西等地对生育多孩的职工额外增加10-30天不等,需查询当地最新政策。
- 休假权益保障:产假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工资或生育津贴由社保或单位支付。若遇权益纠纷,可向人社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规最高罚5000元/人。
建议女职工提前了解所在地政策细则,并通过正规渠道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