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我国女职工产假的天数需根据生育情况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法定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
特殊情况延长
-
难产 :增加产假 15天 ;
-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
二、地区性补充规定
不同省份对产假天数有额外调整,例如:
-
吉林省 :在98天基础上,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奖励产假 3个月 (按90天计算),总产假为 180天 (含难产额外15天)。
-
广东省 :顺产总产假为 178天 (98天+80天奖励假),剖腹产为 208天 (98天+30天剖腹产+80天奖励假)。
-
海南省 :按政策生育奖励产假 3个月 (90天),总产假为 188天 (含难产额外15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
-
工资计算 :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生育保险,则由单位补发差额。
我国女职工产假 基础时长为98天 ,但实际享受天数可能因生育政策、地区规定及特殊情况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