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及单位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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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且不得低于本人工资。
二、不同情形下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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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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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通常低于实际工资时由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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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发放 :生育津贴视为产假工资替代,若高于实际工资则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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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
- 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支付,包含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
三、其他假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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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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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 :15-42天,工资由生育保险或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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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1小时/天,工资按80%-100%发放。
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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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以产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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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实际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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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以国家规定98天为基础,难产或多胞胎生育可延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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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仍按原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