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的天数取决于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叠加,基础为98天,但符合地方计生政策的可延长至158天甚至更久。具体天数需结合生育情形(如难产、多胞胎)和所在省份的奖励假规定综合计算,违规生育者仅享受98天基础产假。
- 国家法定基础为9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所有女职工生育均可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15天),难产或多胞胎可额外增加15天/每婴儿。流产女职工按孕周享受15-42天不等的产假。
- 地方奖励假延长至158天:多数省份(如北京、湖南、天津)对合规生育的女职工增设60天生育奖励假,叠加后达158天。部分省份允许单位协商再延长1-3个月,但违规生育(如超生)不享受奖励假。
- 特殊情形需累加计算:例如合规生育双胞胎且难产,总天数为98(基础)+15(难产)+15(多胞胎)+60(奖励)=188天;若违规生育同样情形,仅能享受98+15+15=128天。
- 待遇与执行保障: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含法定节假日。单位若拒批产假,女职工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最高面临5000元/人的罚款。
建议女职工查阅本地最新计生条例,并与单位或工会确认具体天数,确保权益不受损。遇到纠纷时,保留医疗证明和政策文件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