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流产假权益详解:根据国家规定,流产假次数无上限,但每次休假天数按流产时的孕期阶段划分——怀孕不满4个月享15天,满4个月享42天,部分地区对孕晚期流产另有延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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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标准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流产假分为两档: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满4个月流产的42天。这一标准适用于全国,但允许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天数。 -
地方性补充规定
部分省份在国家基础上细化或延长流产假。例如:- 江苏对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女职工给予不少于20天产假;
- 广东规定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可享75天产假;
- 河北允许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女职工在42天基础上协商延长至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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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与待遇
流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标准报销。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女职工用病假、事假抵扣流产假。 -
执行注意事项
女职工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并及时与企业沟通以便安排工作。若企业拒绝批准流产假或克扣待遇,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提示: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女职工通过当地人社部门或工会了解最新规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