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第三胎产假为178天(国家基础98天+地方延长80天),难产或多胞胎可额外增加15天/胎,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国家基础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胎额外15天。
- 地方延长政策:广西、广东等地对三胎额外增加80天产假,合计178天;安徽、四川等地延长60天,合计158天;北京、上海等地延长30天,合计128天。
- 特殊情况处理:若地方条例修订前已休完原定产假,不可追溯新增天数;修订后未休完的,可按新规延长。
提示:产假天数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查阅最新文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