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可延长产假60天,总假期达到158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
1. 法律依据
-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在98天法定产假基础上,可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
-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时间。
2. 适用条件
- 适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难产或剖腹产等特殊情况,可额外增加产假15天,具体由医疗部门界定。
3. 男方权益
- 男方护理假:15天。
- 共同育儿假: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4. 假期管理
- 假期需依法享受,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而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与产假时间一致,部分地区津贴支付不低于158天。
5. 其他假期
- 育儿假:夫妻双方每年可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不叠加享受。
- 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患病住院期间,每年可享受5天护理假。
总结
产假158天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同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延长假期。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依法享受男方护理假、共同育儿假及其他假期,用人单位需依法保障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