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产假158天的规定,主要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政策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假天数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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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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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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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生育 :增加6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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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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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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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检查 :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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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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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基础98天 + 增加60天 = 158天 (含产前15天)。
二、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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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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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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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 :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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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 女职工生育1周岁前,单位应保证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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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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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孕前检查 :增加产假期间工资按八成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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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保地区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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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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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2016年修订前为42天,2016年后统一延长至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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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按职工平均工资支付津贴,未参保地区由单位支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规定与地方补充,确保母婴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