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流产生育险津贴的领取次数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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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标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因妊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流产医疗费用,均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且 无次数限制 (只要符合政策且缴费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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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充规定 :部分地区可能对同一年度内多次流产的报销次数有具体限制,但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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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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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12周: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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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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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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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8周以上:90天产假(含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额外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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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例如,某企业月均工资5000元,妊娠16周流产可获津贴:5000÷30×42=700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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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确保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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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多次流产(如一年内两次),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
流产生育险津贴的领取次数以国家统一规定为主,具体天数和金额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及地方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