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15年辞职后,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待遇、补偿政策及后续社保处理,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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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2014年10月前辞职的工作年限,无论是否缴纳企业社保,均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每满1年计1个月)。若辞职后以企业身份参保,该年限可累计至15年,满足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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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辞职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55岁),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退休待遇。
二、辞职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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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补偿情形
若为正常主动辞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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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过错情形
若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合同(如未提前30天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等),可要求支付15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后续社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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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机关身份
可凭辞职文件等材料保留原编制,退休时享受原待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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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个人或企业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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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 :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退休后按企业养老金计算,不再享受机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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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 :以新单位职工身份缴费,同样按企业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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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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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限制 :2014年10月后辞职的工龄,若未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可能无法全额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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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影响 :改革后养老金计算方式调整,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商业保险(如补充医疗)需额外关注。
建议辞职前咨询单位或社保部门,明确工龄计算及后续参保方式,确保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