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至开除
关于事业编人员开公司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身份和单位规定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允许开公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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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
仅限两类人员可从事营利性活动或经商办企业,其他人员一律禁止。 依据:人社部明确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开展相关活动,但需遵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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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特殊情况
部分地区允许在编人员报备后开公司,但需确保公司业务与原单位无利益冲突。
二、违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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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规(情节较轻)
给予 警告或严重警告 ,并收缴其通过兼职或经营获得的经济利益。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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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处以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并可能涉及经济利益收缴。 依据:同样依据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处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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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直接 开除党籍或公职 ,且需收缴所有违法所得。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参公事业编 :属于公务员管理范畴, 绝对禁止经商或兼职 。- 离职人员 :公务员离职2年内、正在执行刑罚者,或因其他原因丧失公职资格者,可注册公司。- 利益冲突 :即使允许经商,也需确保公司业务与原单位无关联,否则仍可能被查。
四、法律依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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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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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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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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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以上处理方式需结合单位具体规章制度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建议违规人员主动报备并配合调查,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