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业单位按社会功能分为三类:承担行政职能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从事公益服务类。其中公益服务类又细分为公益一类(完全财政保障)和公益二类(部分市场配置),改革后仅公益类保留事业编制,其余两类逐步转行政或企业。
- 承担行政职能类: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如部分监察执法机构。这类单位需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改革方向是转为行政机构或剥离行政职能,未来不再新增。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以营利为目的,如设计院、出版社等。其服务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改革中将转制为企业或撤销,同样不再新增。
- 从事公益服务类:
- 公益一类:提供义务教育、基础科研等基本公共服务(如公立小学、疾控中心),经费全额财政保障,严禁经营活动。
- 公益二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如公立医院、高校),允许依法开展相关经营,财政差额补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旨在优化公益服务供给,未来将更聚焦公益属性。公众可通过单位职能和经费来源判断其类别,公益一类稳定性最高,二类灵活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