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纳税调增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及处理方式如下:
一、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超过14%部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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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
超过14%的部分需作为纳税调整项,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 例如:
- 工资薪金总额100万,福利费18万,超出的4万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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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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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补缴因超支部分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如4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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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注意,补缴后年度的福利费可结转扣除,不会影响未来年度的税前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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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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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总额的界定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节日费等所有职工薪酬,但需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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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超出部分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未超过部分与工资一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需规范管理职工福利费,避免因超支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