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设机构设置如下(截至2025年2月最新信息):
一、内设机构(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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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及工作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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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修复司 :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保护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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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司 :管理森林资源、国有林场及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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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管理司 :负责草原资源保护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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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管理司 :履行国际湿地公约履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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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化防治司 :落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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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管理濒危物种及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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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管理司 :统筹自然保护地规划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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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 :推进行业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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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 :管理国有林场及种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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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局 :承担森林防火与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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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司 :负责资金规划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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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司 :推动林业科技研发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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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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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司 :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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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负责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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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局 :管理离退休干部事务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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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整合了原林业局与草原局职能,强化了生态保护与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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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机构如“规划财务司”可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职能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