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是维护校园和谐的关键机制,其核心在于通过专业、透明、高效的调解流程,将师生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该制度强调分级负责、依法调处、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现代技术手段(如监控系统、心理干预)和传统调解方法(如普法教育、情感沟通),形成了一套覆盖全校的纠纷化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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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责任与属地管理
学校建立三级责任体系:校级领导小组统筹全局,院系/班级负责人处理内部矛盾,确保问题“谁主管、谁负责”。例如,班主任负责班级纠纷,保卫科介入安全事件,形成责任闭环。 -
预防与排查机制
通过日常排查、定期研判和专项检查,主动发现潜在矛盾。绍兴市校调会的“每周蹲点一所学校”和济宁二中的“四类排查法”(日常、定期、专项、特别防护期)是典型实践,结合心理咨询室排查心理隐患。 -
依法调解与多元方法
调解需严格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运用“四法调处”:监控还原事实(天眼还原法)、普法明确责任(普法教化法)、情感疏导对立情绪(温情感化法)、多部门联动处理复杂案件(纠纷联调法)。 -
技术赋能与流程规范
绍兴市“智安校园”通过全覆盖监控系统辅助取证;嘉祥县二中要求调解协议书面化,1个月内结案,并建立档案追溯。霍家街小学还引入多元调解平台,衔接司法调解资源。 -
考核与长效保障
将调解成效纳入岗位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信阳农林学院通过督办通知、定期通报压实责任,确保纠纷“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校园矛盾调解不仅是应急手段,更是构建安全生态的长期工程。 制度需动态优化,结合师生反馈与技术升级,才能实现“小事不出班、大事不出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