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已发送的邮件能否修改取决于邮件服务商的功能及操作条件,具体如下:
一、可修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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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服务商支持撤回功能
- Outlook :若收件人未读邮件且发送后15天内,可通过“已发送邮件”文件夹中的“撤回该邮件”功能修改内容。 - QQ邮箱 :对方为QQ邮箱且未读邮件时,可通过“已发送”文件夹的“撤回”按钮修改。 - 其他邮箱 :部分邮箱(如Gmail)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支持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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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重新发送
撤回成功后需重新发送修改后的邮件,原邮件将作废。
二、无法修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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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已被接收或超过撤销时限
- 收件人已阅读或移动邮件后无法修改。 - 发送超过15天或通过POP3协议被其他邮箱获取后无法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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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或文件名限制
- 附件无法直接修改,需下载后本地重命名。 - 邮件文件名在已发送状态下不可更改。
三、替代方案
若无法撤回,可发送新邮件说明修改内容,建议对方忽略原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