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综合评分法与低价中标法的核心区别在于:前者通过多维度量化评分择优选择综合实力最强的投标方,后者仅以最低报价为唯一中标标准。 关键差异体现在适用场景(技术复杂vs标准统一)、评审维度(价格+技术+服务vs纯价格)及风险控制(质量优先vs成本优先)三大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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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制差异
综合评分法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报价、履约能力等多项因素量化打分(如价格权重30%-60%),总分最高者中标;低价中标法则仅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报价最低即自动胜出。前者强调整体最优,后者聚焦单一价格指标。 -
适用项目类型
技术或服务需求难以标准化的项目(如定制软件开发、大型工程建设)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规避低价导致的品质风险;而标准商品采购或通用服务(如办公用品、标准化设备)更适用低价中标法,因技术参数统一,价格竞争更透明。 -
风险与效益平衡
综合评分法通过技术分权重抑制恶意低价竞争,但操作复杂且易受主观评分影响;低价中标法虽节省成本,但需配套履约担保等机制防止“低价低质”。例如国际惯例中,低价中标常要求投标人提供20%保额的投标担保,确保履约能力。 -
结果排序逻辑
综合评分法按得分高低排序,同分时参考报价;低价中标法直接按报价升序排列,同价则随机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前者体现“优中选优”,后者遵循“价低者得”。
提示:选择评标方法需结合项目特性,技术复杂项目优先考虑综合评分法,同时需细化评审标准以避免人为偏差;低价中标法应配套严格成本审核与担保机制,确保合理低价而非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