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货物项目中综合评分法的核心要点如下:
一、价格分值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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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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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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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系统类项目(如计算机、软件等)价格分值占比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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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优惠
- 若投标人或联合体为小微企业(监狱、残障福利企业除外),其产品报价可享受6%扣除优惠,但同一投标人同一产品仅限享受一次。
二、评审标准与权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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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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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30-60分):需提供价格扣除证明,计算公式为: $$ \text{投标报价得分} = \left(\frac{\text{评标基准价}}{\text{评标报价}}\right) \times \text{报价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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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政策 (2-4分):产品列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可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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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授权 (2-4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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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量化指标
- 包括技术性能、项目实施能力、业绩信誉等,需与量化指标对应设置权重。
三、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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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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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系统类项目必须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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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扣除优惠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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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采用最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