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综合评分法相关规定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原则
综合评分法通过量化指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总分为100分,得分最高者中标。需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评审因素包括技术、商务、价格等,且不得以资格条件作为评审依据。
二、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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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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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通常不低于30%(货物项目)或10%(服务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评标基准价按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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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 :占比30%-60%,涵盖服务方案、质量保障、应急措施等,具体分值因项目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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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 :占比10%-30%,包括投标总价、资质、业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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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分配
- 技术、商务、价格分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权重比例,且总和为100%。
三、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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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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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按招标文件标准计算各项得分,最终推荐得分最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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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时以调整后价格重新计算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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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评标价相等时,优先考虑报价更低者;若报价相同,则按技术、商务得分排序。
四、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综合评分法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准与权重。
总结 :综合评分法通过科学量化评分,平衡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确保招标过程公平透明。具体实施需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规定及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