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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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的项目,且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价格、技术、业绩等核心要素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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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综合评分法是法定评标方法之一,适用于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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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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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值占比通常为30%-60%(货物项目),10%-30%(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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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明确技术、财务、业绩等非价格因素的权重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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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性与公平性
邀请招标虽信息公开程度低于公开招标,但仍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评标过程需独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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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处理
投标人若对评分结果有异议,可依法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解释依据,招标人需按法定程序处理。
总结 :邀请招标在符合项目特性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灵活采用综合评分法,但需严格规范评分流程并保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