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不会清零,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均会累计计算。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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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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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移,且1998年1月1日前的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1998年1月1日后的按全部储存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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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仅转移60%(按实际缴费工资的12%计算),剩余40%留在原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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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跨省转移不影响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至退休。但视同缴费年限(如灵活就业人员之前的工作年限)可能部分不计入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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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 男性需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方可办理转移,超过年龄限制需在原参保地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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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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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重复参保,需主动申请账户合并,避免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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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可统一办理转移,无需频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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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后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建议根据实际需求规划转移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