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分为 两级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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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审计机关
- 由国务院设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最高国家审计机关,负责全国审计工作,对国务院总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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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家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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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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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一方面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另一方面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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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我国审计机关体系为“中央—地方”两级结构,中央审计署统筹全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级负责并接受垂直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