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派出机构主要包括派出审计局和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两种形式。
派出审计局
- 数量与名称:审计署设有30个派出审计局,名称通常为“审计署某某审计局”,如审计署外交外事审计局等。
- 职责范围:这些派出审计局主要负责审计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并参与审计署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调查。
- 管理方式:派出审计局由审计署垂直领导,人事、财务、后勤等都由审计署直接管理。
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 数量与名称:审计署在全国16个城市派驻有审计特派员,设立了16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名称一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某地特派员办事处”,如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 职责范围: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对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并对中央直属单位进行审计。
- 管理方式:特派员办事处由审计署垂直领导,人事、财务、后勤等也由审计署直接管理。
其他信息
- 设立原则:无论是派出审计局还是特派员办事处,其设立都必须坚持有合格人才才设机构的原则。
- 审计范围:派出审计局和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范围涉及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直属单位。
通过这些派出机构,审计署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规的严肃性,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务法规和制度,提高政府的工作效能,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