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部级
国家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属于 正部级 单位。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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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规定,审计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行政级别为正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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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它是国务院直属的审计机关,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直接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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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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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国家财政收支及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损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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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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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策跟踪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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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审计署设审计长1名,副审计长2名,审计委员会委员7-9名,审计机关负责人为审计长。
国家审计署在国务院体系中处于核心监督部门地位,其级别和职能均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