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过渡期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分两种情况说明:
一、199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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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 × 1.2%
(适用于1995年前参保且2024年后退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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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规则
2024-2026年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比老办法高出的部分,分别按40%、70%、100%发放。
二、199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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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视同缴费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1.2%
(适用于1996年后参保但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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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规则
同样在2024-2026年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按上述比例补发差额。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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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与1995年前的缴费情况直接相关,1996年后参保的人员仅计算视同缴费年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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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时需以退休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指数按实际缴费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