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后起诉的被告需根据复议结果确定:若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则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若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则复议机关为被告;若复议机关不作为,起诉原行为的以原机关为被告,起诉不作为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 复议维持原行为:原机关与复议机关承担共同责任,需列为共同被告。例如,对某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后,上级机关维持决定,则两者均需应诉。
- 复议改变原行为:复议机关独立承担责任,作为唯一被告。例如,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则诉讼直接针对复议机关。
- 复议不作为:若复议机关逾期未处理,起诉原行为的被告是原机关;若起诉复议机关拖延,则被告为复议机关。
提示:明确复议结果类型是确定被告的关键,建议在起诉前核实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限,确保被告主体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