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单次800元以下无需代扣个税,但需进行零申报,且支付方仍需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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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计算规则
单次劳务报酬≤800元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但≤4000元时,按(收入-800元)×20%预扣个税;超过4000元则减除20%费用后计税。 -
申报义务
即使报酬≤800元无需缴税,支付方仍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个税系统中完成零申报,并标注“劳务报酬”及“非本单位人员”。 -
发票与税前扣除
无论金额大小,支付方必须取得合规发票(如自然人代开发票)方可作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调整。 -
“按次”与“按月”区别
800元标准按单次计算,但同一项目连续取得的收入需合并为“一次”(如月内多次收款合并计税)。
总结:800元以下劳务报酬虽免税,但申报和发票缺一不可,企业需合规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