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个体工商户税务政策主要围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费展开,具体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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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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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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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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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政策
- 适用于账目不健全的个体户,综合税率低至1.56%-2.06%(增值税1%+附加税0.5%-1.56%)。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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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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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显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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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叠加享受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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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免政策
- 注册在特定税收扶持园区且满足月/季度/年度开票额限制的个体户,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全免。
三、附加税费减免
-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附加税,综合税率降低30%。
四、政策叠加与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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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使用 :双免政策与核定征收可叠加,但需满足园区入驻、业务真实性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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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核定征收户可通过财税库银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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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调整 :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时,减按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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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所有优惠均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以上政策需结合个体户实际经营情况选择适用,建议咨询税务机关获取最新解读。